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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中国经济报导: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一项涉及生态、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复杂系统工程。在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设立专项基金、实施优惠税收政策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对生态保护主体、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

补偿资金规模逐年增长,显示了我国政府对生态保护工作的坚定决心和大力投入。

作为我国生态保护补偿领域首部法律法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正式进入法治化新阶段。

《条例》的出台,是对我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为生态保护补偿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助于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指出,《条例》以补偿为纽带、以激励为手段,坚持生态富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原则,搭建起生态受益者和保护者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

这一机制让当地老百姓在保护生态的同时,能够直接受益,使得生态保护工作更具吸引力和可持续性。

这不仅激发了全社会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也将保护生态环境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国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努力和成果,展现了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决心和作为。

未来,随着《条例》的施行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生态保护工作将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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