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从2月25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我们了解到,为了应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迅速启动了立法工作。
经过精心筹备和广泛征求意见,新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于2025年1月22日,在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得到了审议通过,并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条例》共分为六章五十二条,涵盖了总则、职能职责、预防和化解、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多个方面。
它明确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领导机构、责任主体的职能职责,详细阐述了如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如何强化保障监督,以及如何有效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了这一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进行。
《条例》充分体现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时代要求。其中,条例明确规定,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模式。
同时,条例还明确指出,在基层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组织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社区)社会工作者、法律顾问、志愿者、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各方力量,就地开展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
为了确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顺利推进,《条例》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以充实调解力量。
其次,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人员的专业特长设立个人调解室,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此外,条例还规定,应当为调解员从事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并保障其人身安全,确保调解员能够安心、放心地履行职责。
这一《条例》的出台,不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在《条例》的指导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继续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实现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