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据条例》施行

在江苏这片充满创新活力的土地上,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未来场景已悄然落地。从能让游客“打包带走”的元宇宙古镇,到停车缴费“无感支付”,再到自动驾驶小巴,这些场景无不彰显着数据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巨大潜力。为了持续推进数据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为江苏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注入新动能,《江苏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正式施行。

江苏为何先行一步?

《条例》的出台,是江苏对时代命题的积极回应。作为全国首部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省级法规,也是我省首部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规,江苏在数据治理领域迈出了先行一步。江苏肩负着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的重大使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数据工作,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数据要素优质供给、高效流通、安全发展,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先行示范”。在此背景下,制定《条例》,将国家和省相关决策部署以立法形式贯彻落实,为江苏带来了诸多利好。

让沉睡数据“活起来”,也呼唤更有力的法律规范。记者了解到,在数据工作由战略部署向落地实施的关键阶段,数据共享不充分,“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数据工作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数据“聚、通、用”全链条尚未完全打通;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推进数据要素化、市场化、价值化的制度规范尚不健全,数据赋能成效未完全显现。《条例》的实施,正是为了尽快打破制约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坚冰”。

公共数据怎样供得好?

公共数据是江苏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其规模体量大、数据质量好、价值潜能大、带动作用强。仅2024年,省公共数据平台就新增汇聚数据556.77亿条,治理形成标准数据315.72亿条。省公共数据平台日均交换数据3.32亿条次,向社会开放数据1.69亿条,有力支撑了数字政府建设、数字经济发展等应用场景,赋能千行百业。

公共数据要持续供得好,数据管理和流通是关键。在公共数据管理方面,《条例》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公共数据的安全、合规和高效流通。省数据局副局长王万军表示,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机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拒绝共享;拒绝共享的,应当提供依据并说明理由。

金融风控、智慧城市、医疗健康、智能制造……公共数据的加速流通和创新应用,将为更多产业带来新的市场活力,推动江苏数字经济纵深发展,以制度创新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为全国探索公共数据价值释放提供江苏经验。

数据安全如何保障?

数据安全不仅是个人利益的问题,更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压舱石”。近年来,数据泄露、个人信息滥用等行为频发,让广大消费者头疼不已。《条例》针对个人数据权益保护,以硬核规定为消费者送去“暖心温度”。

针对数据泄露、个人信息滥用等行为,《条例》强调,个人、组织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关于“大数据杀熟”行为,《条例》明确要求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网络数据、算法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用户在平台上产生的网络数据等活动,不得对用户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

新业态创新“先手棋”怎么下?

如何抢占未来发展先机,《条例》对数据产业进行体系化布局,发挥数据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的创新引擎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数据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应用场景布局,建设典型数据应用场景,推进数据应用创新。推动构建制造业等工业领域基础数据库和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匹配的特色高价值数据集;推进数据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领域的应用,推动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金融服务、建筑业等领域数字化转型;促进数据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生活服务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普惠化;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提高民生领域数字化水平;推动数据在政务服务、数字政府等不同领域赋能应用,有效提高政府运行服务效能。

省数据局副局长王万军表示,以《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省数据部门提出8个方面的任务要求:加强数字江苏建设统筹规划、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稳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推动数字社会转型升级,夯实数字政府基础支撑,提升政务服务综合效能。以立法创新、场景突破、生态共建为抓手,从一块数据的“试验田”迈向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新高地”,江苏正以全新的姿态,迎接数字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