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报导: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12日正式对外发布了《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推动银团贷款市场的活跃,释放出更多的信贷资源。
根据该办法,银行将被允许将银团贷款的余额或承贷额部分进行转让,但转让的形式仅限于未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整体按比例拆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一举措将有助于进一步活跃银团贷款二级市场,从而释放出大量沉淀的信贷资源。
银行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并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信贷资产登记流转平台进行事前集中登记,同时开展转让交易。
与此同时,《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还对银团筹组模式进行了丰富和优化,旨在提升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便利性。
具体来看,该办法纳入了分组银团模式,改变了当前银团模式较为单一的现状,从而激发了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分组银团模式允许银行通过期限、利率等贷款条件对客户进行分组,在同一银团贷款合同中向客户提供不同条件的贷款。通常情况下,分组银团贷款的组别不超过三个,且各组别原则上需要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参与。若仅有一家银行参与的组别,则不得超过一个,并且必须设置统一的代理行。
这一创新举措的出台,无疑将为我国银团贷款市场带来新的活力,有助于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高银行贷款业务的灵活性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降低银行的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