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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中国经济报导:在今日(11日)举行的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上,该局官员详细介绍了近期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重要调整。据悉,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对于一批规模较小的经营者集中,将不再需要履行申报程序,这一举措旨在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市场运作效率。

市场监管总局官员在发布会上解释称,经营者集中是指企业之间通过合并、收购或合营等方式进行的商业行为,这些行为通常旨在通过规模效应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技术水平,从而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当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一年度的营业额达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设定的申报标准时,就必须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审查。只有经过审查并获得批准后,企业才能实施集中行为。然而,申报过程本身就需要企业投入一定的申报成本,而审查的时长也可能导致企业错失投资机遇,甚至可能影响到企业的人员稳定。

因此,是否需要申报以及审查的时长对于企业的投资决策、市场竞争力以及员工队伍的稳定性都具有重要影响。为了缓解这一问题,修订后的规定对申报标准进行了调整,对于规模较小的经营者集中,不再强制要求申报,从而为企业减轻了负担。

这一调整的背景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间的合并、收购和合营行为日益频繁,而繁琐的申报程序和漫长的审查周期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为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企业创新,国务院决定放宽申报标准,让更多的小规模经营者能够更加灵活地开展业务。

市场监管总局官员还强调,虽然放宽申报标准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但监管机构仍将保持对市场秩序的严格监管,确保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同时,监管机构也将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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