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五年诉讼!澳大利亚桑托斯公司驳回环保组织“误导减排”指控
本周,澳大利亚能源巨头桑托斯公司(Santos)迎来一场关键胜诉——悉尼一名联邦法官正式驳回了一场历时五年的诉讼,该诉讼由环保人士及相关维权组织提起,核心指控桑托斯公司在向股东传达净零排放计划时存在误导性行为。据悉,法官作出该裁决的详细动因,将于下周正式对外公布。
这场备受关注的诉讼始于2021年,由股东维权组织“澳大利亚企业责任中心”牵头发起,澳大利亚煤炭资源公司(ACCR)通过环境保护者办公室(EDO)参与诉讼并提供支持。
原告方当时指控,桑托斯公司在其净零排放相关陈述中存在误导性内容,重点指向该公司提出的“到2040年将Scope 1和Scope 2排放量降至净零”的目标,认为其相关表述未能如实反映减排难度与实际规划。

环境保护者办公室(EDO)当时明确表示,桑托斯公司将天然气称为“清洁燃料”,并宣称自身到2040年实现净零排放有“切实可行的途径”,这些说法已违反《2001年公司法》和《澳大利亚消费者法》,构成“误导或欺骗性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EDO在诉讼初期就强调了该案的全球意义:它不仅是全球首个针对碳捕获与封存(CCS)技术可行性的测试案例,也是首次就蓝氢的环境影响展开司法探讨——作为天然气公司重点推广的减排手段,蓝氢的环保价值正日益成为行业争议焦点。
据悉,蓝氢以天然气为原料制氢,需配套碳捕获与封存技术减少碳排放,被部分能源企业视为能源转型的“过渡方案”,但目前该技术仍存在明显瓶颈,捕集效率难以达到100%,且封存安全性、隐性成本等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其实际减排效果一直备受环保组织质疑。
原告方在五年诉讼过程中,重点拆解了桑托斯公司的宣传措辞,认为该公司计划以天然气为核心推进减排,本质上与真正的能源转型理念相悖,并未真正脱离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属于典型的“口号式转型”。
历经五年举证与审理,原告团队的诉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该案也未能成为全球环保诉讼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
桑托斯公司方面暂未就胜诉事宜发布公开声明,但业内推测,法官的裁决可能与减排目标表述的“合理性界定”相关——即企业对未来减排路径的预判的,若未存在明显虚假陈述,难以被认定为“误导性行为”。
此案的判决,也折射出全球“绿色漂白”相关诉讼的升温态势。
过去五年间,随着全球气候治理力度加大,环保组织针对企业“虚假环保宣传”的诉讼案件大幅增加,众多环保机构通过司法途径,倒逼企业及地方政府提升减排优先级、落实实质性减排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