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23项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项重要决定,即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这一举措旨在不断优化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投资生态环境。

与此同时,沪深证券交易所也于同一天发布了修订后的首发承销细则及再融资承销细则,展现了我国资本市场在深化改革、提升服务能力方面的坚定步伐。

在此次修订中,沪深交易所共同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这一通知涵盖了48项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修改,并且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具体来看,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21项业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4项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

而上海证券交易所则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等23项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此外,沪深交易所还分别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5项业务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发布。这些修订旨在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市场自律。

为进一步强化会员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还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2号——会员违规行为监管》。

在这一修订中,交易所增补了保荐等业务违规的认定情形,并将存在较大业务风险隐患的会员违规行为纳入量罚情形。同时,对于会员违规行为发生次数多、频率高或者持续时间长的情况,交易所将其作为加重情形,以强化监管的震慑力。

此外,交易所还强化了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的协同,与证监会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相衔接,明确了对会员采取书面警示等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将报送证监会纳入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范围。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沪深交易所还修订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在参与新股申购方面,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增理财公司作为网下投资者,并将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纳入A类配售对象范畴,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等享有相同的优先配售权利,且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也明确了给予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并增加理财公司作为网下机构投资者,支持银行理财产品参与网下询价。

同时,在公募基金等6类网下优先配售对象的基础上,新增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对未盈利企业发行网下限售安排进行了调整,提高了有长期持股意愿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并按照不同发行规模进一步细化了未盈利企业网下限售比例安排。

同时,明确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对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

在报价方面,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可以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而其他投资者则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自主申购。

这一系列修订措施,无疑将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的活力和效率,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资选择。